在香港上班的海外人士,需要交MPF嗎? | 文章 – 滙豐機滙
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化的城市、世界級交通樞紐中心,越來越多的海外公司選擇去香港成立分公司或辦事處,也越來越多的海外人士選擇來香港工作。我們都知道香港的強積金制度規定了僱主需要為僱員登記MPF計劃並按時作出供款,那在香港工作的海外人士,是否也需要繳納MPF呢?

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化的城市、世界級交通樞紐中心,越來越多的海外公司選擇去香港成立分公司或辦事處,也越來越多的海外人士選擇來香港工作。我們都知道香港的強積金制度規定了僱主需要為僱員登記MPF計劃並按時作出供款,那在香港工作的海外人士,是否也需要繳納MPF呢?
在香港工作的海外人士有以下倆類:
- 受僱於非香港公司,但外派在香港工作
- 受僱於香港公司並在香港工作
我們來分別聊聊這倆種不同情況是否都需要交MPF。
受僱於非香港公司,但外派在香港工作
這種情況可能是公司總部在香港,僱員去總部進修一段時間。或者在香港設有辦事處,需要外派到香港工作一段時間,這種情況下僱員的僱用關係是非香港公司,因此可以免受《強積金條例》管理閒置,無需參加MPF計劃。
受僱於香港公司並在香港工作
海外人士受聘及受薪於香港公司,同時長期駐港工作,則必須申請工作簽證留港工作:
- 獲發准許在香港工作 13 個月或以下的工作簽證的人士,可獲得豁免而無需參加MPF計劃
- 獲發准許可在香港工作超過13個月的人士則不獲得豁免
也就是說,假設一名海外僱員持有工作簽証,又沒有參加任何海外退休計劃,那麼他從第 14 個月起便需要按照強積金法例參加MPF計劃。因此,僱主需要在第13個月結束後的 60 日內,安排該名海外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。
如果某海外人士獲准在香港工作的簽證有效期原本不多於 13 個月,但其後因續辦簽證而獲准連續在香港工作共超過 13 個月,則他將從第 13 個月完結後不再獲豁免。
提示:若某僱員所獲發的工作簽證已經期滿,而他為另一份工作而重新申請工作簽證,則13個月的期限便會從新工作簽證開始生效時重新計起。
還有另外一種特殊情況:受僱於香港公司並不在香港工作
如果海外人士受聘及受薪於香港公司,但在香港以外的地區工作,則無需申請工作簽證,並無需參加香港強積金計劃。
香港有很多跨國或跨地區的企業,這種企業一般既有本地僱員又有海外僱員,不同類型的僱員所屬的MPF計劃不一樣,Workstem 的 MPF管理功能,可以保存所有僱員的MPF檔案,亦可設定海外人士為保險豁免人士,實現不同僱員的保險計劃自定義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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