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名物業知多啲】一文看清結婚聯名買樓做法利弊 | 文章 – 滙豐機滙
在今時今日的社會,兩公婆聯名一齊買樓一齊供樓已成常態。不過你又知唔知聯名買樓都有分幾種,而且在法律層面會有不同的效果。等Roots上會今次教教你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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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單來講,聯名業權有分兩種。第一種叫聯權共有(Joint Tenancy)又稱「長命契」。第二種叫分權共有(Tenancy In Common)。
什麼代表聯權共有物業?
聯權共有產權有以下特質:
- 所有聯名物業擁有人在法律層面都會被視為一個擁有人
- 所有聯名物業擁有人的業權都係均等的
- 若當中一位聯權擁有人離世,離世擁有人的業權不能成為遺產亦不能將業權立入遺囑,而其他在世業權人會自動承繼離世人的業權。
【注意:有意將所屬業權用作遺產就要進行分契程序將物業改為分權共有。】
什麼是分權共有物業?
分權共有業權有以下特質:
- 通常業權按買家所付的物業價格比例而分配或可自由分配
- 聯名擁有人的產權未必均等
- 佔少份業權的分權共有人也有權佔用物業
- 與聯權共有不同,若業權擁有人離世,該業權可以成為遺產一部分
【注意:不論聯權定係分權,買賣物業都需要所有業主共同簽署。】
基本上除了上述分別,其他聯名物業特性都基本上差唔多。所以要同其他人一齊夾份投資買樓就要想清楚同埋傾清楚。
聯名買樓有什麼好處?
- 因為聯名買樓可用業主們合共收入申請按揭,變相聯名人可用多啲收入向銀行借多啲錢和容易啲過壓力測試
- 所有買賣都需要經過所有業主同意,所以不存在其中一人在其他業主背後擅自出售物業
聯名買樓有什麼壞處?
- 需要轉讓業權給另一位業主仍需繳付印花稅等等
- 兩人都會失去首次置業身份,如聯名人想再買樓就要繳付更多印花稅和通過更嚴謹的壓力測試(內部轉讓可讓其中一方重奪首置身份)
原文:【聯名物業知多啲】一文看清結婚聯名買樓做法利弊 (hkroots.i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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